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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明清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。明代每六年举行一次。清代吏部设考功清吏司,改为三年考核一次,在京的称"京察",在外地的称"大计"。
旧时定期考核京城官吏的制度。如明代每六年考核一次,清代则三年一次。《明史.卷七一.选举志三》:「考察之法,京官六年,以巳、亥之岁,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,五品以下分别致仕、降调、闲住为民者有差,具册奏请,谓之京察。」
京察明代吏部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。洪武时规定三年一考,后改为十年一考。弘治年间规定六年举行一次,清代改为三年,以“四格”、“八法”为升降标准。
京组词:北京、南京、北京时间、北京市、京城、吴京、东京、北京大学
察组词:观察、警察、考察、检察院、检察、监察、勘察、检察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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